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白银景泰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景泰)C 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PC)工程,项目招标编号为:0627-24101941959,招标人为:白银景泰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白银景泰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县五佛乡,平均海拔高度约为1700米-1820米, 项目拟用地2. 9437公顷。风电场距景泰县直线距离约20km,距离白银市约80km。风电场场区北侧有高速G2012,西侧有高速G1816 乌玛高速和国道G338 经过,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本风电项目装机容量200MW,共安装32 台单机容量6.25MW 风力发电机组,计划通过8回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景泰) 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由C区风电项目新建的110千伏升压站及线路送出, 接入规划的330千伏变电站。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所需的设备采购,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风电场道路及平台修建、风电设备基础浇筑及设备安装、集电线路施工、水保绿化施工等工程,各种保险,土地、林业、并网等手续办理,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等验收备案,与政府、电网、土地、林业、村民等的相关协调,试运行、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
2.1.2招标范围:
白银景泰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景泰)C 区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PC)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内配电装置、开关柜、升压站二次电缆、集电线路全部设备材料(含塔材、金具、导线、绝缘子、附件、光缆等),电气二次设备(含综合自动化、涉网设备、通信设备、远动系统、安防监控设备等)、材料(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纵向加密装置(含风机)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招标人提供推荐采购名单的由投标人从招标人推荐名单中采购,计入投标总价。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和推荐名单采购。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2.甲供设备: 风电机组、塔筒,甲供设备不计入合同总价中;
3.包括上述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同样委托由承包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含堆场建设)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4.投标人安排除甲供(风电机组、塔筒)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甲供。
5.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甲供设备及所有一、二次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管、二次倒运均由投标人承担。
6.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7.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8.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承包人有义务协助、配合发包人开展与设计院的对接、催图工作。由于项目单体接入系统方案暂未批复,本招标文件中全部图纸及设备技术规范书仅用于PC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满足后期设计院技术规范书、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要求。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二、施工范围: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风电机组安装、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包含升压站、风电场内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包括场内道路,含新建道路和利旧道路修复)、风机基础工程、箱变基础工程、水保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道工程、线路基础、附属设施工程、各种设备基础工程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2.电气安装工程: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包括、箱变安装工程、电缆工程、接地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风功率预测系统、监控后台监控系统、集控中心预留接口及通道、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设备交接试验及验收试验、所有工程设备、设施、环境标识牌、安全标识牌的制作、安装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按照甘肃省对风电项目植被恢复作业设计标准、本项目植被恢复方案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落实做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土地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水源保护,采取必要的水保、环保措施,如草方格、撒草籽和绿网覆盖,施工完成后负责完成对本施工范围内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完成施工范围内及周边植被恢复及种植工作,植被恢复及绿化种植养护期为两年,最终保证存活率不低于水保批复要求,并确保项目最终通过环保、水保验收要求,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受到林业、土地、水保、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刑事行政处罚,后果及相关处理协调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开工前需要对现场现状进行评估,投标人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招标人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及行政刑事处罚。
4.施工期各种施工措施,如施工降水、排水、冬雨季、高温施工等,包含在各项施工清单项报价中。
5.办理各种保险,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人员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设备及材料运输保险、施工设备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购买的其他保险、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根据招标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最新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7.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招标人档案管理部门(整理资料需按照招标人资料管理最新规定,移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期完成整理、移交及归档)。
8.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9.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新能源建设项目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办法》、《风电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新能源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新能源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风力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以上若有新下发规定,按照新规执行),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送出线路工程包含起110kV升压站门型架(线路侧)至330kV变电站110kV门型架(线路侧),含两侧最后一档线绝缘子、金具、导线,不含下引流线、T型线夹采购及施工。330KV变电站侧通讯光缆由地线柱引接至110kV升压站光缆接续盒(接续盒包含在本合同中),以及接续盒至330站通讯柜光纤材料采购及敷设制作、光板、以太网板系统板卡采购、接入,安装调试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此部分相关费用,中标后不再另行考虑。
11.风机吊装为单叶片吊装,风机吊装、主吊转场、装拆、及转场道路扩建和修复、用地补偿等问题,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要求主吊采用轮胎式2600T及以上吊车,主吊不少于4台。叶片转运车及塔筒转运车辅助牵引由道路施工单位负责,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线路施工的走廊、道路及运输、用地补偿等问题,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地方协调工作(不限于任何原因引起的阻工、地方政府协调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风机、箱变及吊装平台50mx60m范围内、检修道路6米宽范围内、集电线路每基塔1亩范围内及升压站范围内征地补偿,及其他临时用地的征地协调、补偿费用、手续办理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15.承包人应该充分考虑施工扰动、吊车转场、线路走廊、检修道路外扩、道路修复、网围栏开门等临时征占用补偿,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投标报价中。
16.承包人负责环保、水保的施工监测评审及验收,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7.承包人负责项目并网验收阶段及建成后的标准化、精细化(标识、标志、标牌)等相关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手续办理(含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全过程的全部临时占用的林地、土地、草原、拆迁、坟地、补偿、协调、地表附着物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及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除外);长期租地手续及相关协调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及承担,长期租地费由招标人承担。
②从工程的前期到项目投产运行的各项手续办理(如:施工许可,并网、取水证等),环保、迁改线、水保、气象(防雷)、节能、职业健康、地震安全性评价、消防、安全、质量监督、并网等各项专项验收及手续办理(获取相关证件),以及因政府系统、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协调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为招标人提供档案资料、数据等相关文件)。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原则上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固定单价招标,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要求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承包方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承包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业主方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③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服务,如配合设计、微观选址复核、工厂培训、现场培训、设备调试、机组试运行其他电气设备质保期两年质保服务等。电网公司申请、审图、验收等所有手续办理;与国家电网及有关公司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协调;二次安防和等保测评、备案手续办理;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取得批复文件。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各级电网公司要求的检验检测、主机加固、电力二次安防等保测评(开关站、升压站)、试验、并网试运行、消缺、验收,办理与工程有关的各类保险。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档案资料验收的相关工作,以及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④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起重设备安全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保护、改善施工环境,缴纳各类抵押金和保险,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地方民事关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⑤承包人负责对接电网,收集电网输变电配套工程的项目进度及技术资料,督促并跟踪其建设进度。
⑥按照甘肃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启动协调工作及各项手续办理,完成项目电力质监站备案并及时组织协调各阶段的监检验收工作;配合接入发包方集控中心所需的调试、试运行等相关工作;
⑦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协调,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⑧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尚需相关手续导致的工期延误、刑事、行政处罚及罚款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评审、验收工作。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出于对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否决权。 如因土地征租问题,造成安装容量的增减,最终按实际安装容量进行结算;若造成工期的延长,最终只顺延工期,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做好施工组织及应对措施,窝工及停工等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总之,承包人负责中标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政策性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政府、行业、集团要求的各类手续)。其中,在投标截止日后,由于新政策及电网新要求所增加的设备、服务及工程量变化,经发包人认可后双方另行签证。其他政策性手续办理及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务必全面考虑,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承包人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环保等负全面责任。本次招标施工现场为智慧化工地,施工现场配置实时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由承包人购买,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见附件)。
四、工器具:乙方负责采购设备运维所必需的生产运维工器具、备品备件,以甲方最终审定为准,并承担相应费用(见附件)。
2.1.3项目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无论何时开工,投产时间均为2025年5月30日。
里程碑节点:
1)风电场场内道路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道路及平台施工完成2025年1月5日前;
3)风机基础全部浇筑完成2025年1月22日前;
4)集电线路基础全部浇筑完成2025年3月10日前;
5)升压站土建主体及设备基础全部施工完成2025年1月22日前;
6)风电机组吊装及电气安装全部完成2025年5月15日前;
7)升压站受电2025年5月30日前;
8)全容量并网2025年5月30日前;
9)项目其余相关手续办理按照报价清单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工期风电里程碑节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1.4 其他:工程项目的质量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实现工程及设备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三级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场EPC或PC总承包(至少包含110kV及以上升压站、风机基础、35kV及以上集电线路、风机吊装施工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风电场PC或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同时需提供项目经理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年的社保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风电场PC或EPC总承包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同时需提供技术负责人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年的社保证明。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修改承诺内容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参与方式:投标单位需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后搜索该项目并点击投标参与,投标单位操作参见开云手机入口官网“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注册点击投标参与即可,无需办理CA锁)。获取时间:2024年9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文件所需资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③业绩合同和对应的项目已完工证明材料④人员资格证书及人员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⑥投标人信息登记表,格式自拟,含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基本信息。投标人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pdf格式)发送sdzb910@163.com,发送成功后电话通知代理公司进行审核确认。
4.2招标文件售价:750元/份,售出不退(只接受公对公转账,不接受个人转账,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费用账户:公司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文化路支行;银行账号:227305483177;行号:104451038330。
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二楼会议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二楼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dbidding.org.cn)、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开云手机入口官网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白银景泰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上沙沃镇上沙沃村58号
邮 编:730400
联 系 人:夏伟东
电 话:15688338693
电子邮箱:145233744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0531-81917677、15069174047
电子邮箱:sdzb910@163.com